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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7 16:11 来源: 省科协科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甘肃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甘肃省科普示范社区”的创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以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为目的,以加强科普阵地建设、组织网络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甘肃省科普示范社区”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大力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行动”,探索建立社区社会化管理模式下科普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创造有利于社区科普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在提高社区人群科学素质、增强社区科普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甘肃省科普示范社区”标准:
(一)党政领导重视
1.党政领导重视科普工作,把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将社区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近五来,社区内没有发生重大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
3.社区建有完善的科普规章制度,制定有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科普工作计划、文件、资料管理规范。
4.社区年度科普工作专项经费达到人均0.5元以上,保障社区科普工作的开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二)组织网络健全
5.社区建有科普工作小组,负责辖区科普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备社区专(兼)职科普干部,负责辖区的科普日常工作。
6.社区成立不少于20人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科普志愿者档案,对科普志愿者做到有组织、有活动、有培训、有考核和相应的激励机制。
(三)基础设施完善
7.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手段较强,社区科普工作的办公、通讯、宣传、网络等设备设施配置完好。
8.社区建有科普图书室、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等科普活动场所,配备有科普影像设备。
9.社区有各类科普图书500册以上,并每年新增科普读物不少于100册,图书借阅登记规范。
10.社区主要公共场所建设有固定的科普宣传画廊,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每2个月至少更换一次)。
(四)活动丰富多彩
11.积极组织开展“科技之春”科普月、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每年举办1—2次大型特色科普活动。
12.开展科普知识进楼院、进家庭活动。科普知识进家庭达80%,参与活动总人数达到辖区人口的60%以上。积极组织开展科普示范家庭评选活动。
13.利用辖区内的各种科普资源开展科普培训、讲座、科普文艺表演等科普活动。社区每月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14.社区组织开展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科普知识竞赛或科技制作竞赛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寒暑期活动不少于100人次。
(五)工作成效显著
15.社区居民科技意识明显增强,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人心,辖区内无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现象发生。
16.社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文明和谐。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7.申报。拟申报社区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填写《甘肃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由县(市、区)科协加注意见后报送市州科协。
18.推荐。各市州科协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19、命名。省科协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市州推荐的“科普示范社区”进行审查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表彰。
第五条 取消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甘肃省科普示范社区命名: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不能履行甘肃省科普示范社区义务,经甘肃省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六条 甘肃省科普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验收,届满考核合格者,将重新命名认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科协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市科协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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